汕头高新区出台《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促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

来源:汕头高新区 | 2021-03-11 15:00:52 |

近日,汕头高新区出台《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促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》。《人才措施》包括12条具体政策,从加大引进人才扶持力度、完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、实施人才引进专项奖励、创新人才人文关怀机制等方面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区战略,促进人才集聚,壮大人才队伍,提高人才整体层次,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,着力构建引进人才、留住人才、人才反哺的发展格局。

人才引进方面:

对新引进为国内全日制本科并获得相应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,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,并在该单位按规定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(五险)或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,“双一流”大学(或所学专业为“双一流”学科)者给予每人每年综合补助2.4万元,非“双一流”者给予每人每年综合补助1.2万元,最长连续补助2年。

对新引进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技能等级以上人才,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,在该单位按规定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(五险)或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,给予每人每年综合补助2.4万元,最长连续补助2年。

人才提升方面:

鼓励区内企业深挖自身人才资源,提升员工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水平,对在区内企业工作期间获得相应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的,最高给予2万元补贴。

人才培训方面:

鼓励区内企业多层次、多渠道、多形式加强员工培训,深化与教育培训机构的交流合作,对在培训机构开设专业培训班的区内企业,按50﹪比例给予企业相应培训经费补贴,最高不超出5万元。经管委会核准举办的高级研修班,一次性给予企业每班50﹪的办班补贴,最高不超过10万元。

鼓励区内行业协会(组织)、生产型企业、职业技工院校、职业培训机构等,建设集职业技能开发、实训、评价和就业服务于一体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。鼓励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引进境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高新区创新创业。

柔性引才方面:

鼓励企业聘请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利用双休日、节假日及其他时间,到企业指导和参与技术研发工作,与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。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在职科研人员以及攻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,与企业签署合同,每年在企业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0天,按企业支付报酬的50﹪给予企业补贴,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。

人才奖励方面:

对区内经济发展、科技创新有突出业绩的优秀企业家、青年创新人才、科研创新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、3万元、10万元专项奖励。

人才是第一资源。汕头高新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、市政府“引进博(硕)士三年行动计划”工作部署,持续发力人才工作,在制订出台《人才措施》的同时,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录一批高层次人才,截至2月底,累计收到博士报名表40份,确定35名博士进入面试;累计收到硕士报名表109份,确定92名硕士进入面试;举办线上面试会共计8场次。( 作者:许斯涵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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